烟台市福山区应急局“重拳出击”打击违规危险作业 |
【环经济商讯】
来源:本站整理
发表时间:2025-01-09 23:17
|
|
|
摘要:以案为戒|福山区应急局“重拳出击”打击违规危险作业。
安全曝光
动火、高处作业是一种具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如有操作不当,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为切实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对2起违规作业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望全区企业引起重视,切勿重蹈覆辙。
案例一:2025年1月,福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通过“山东好焊”电气焊…
|
以案为戒|福山区应急局“重拳出击”打击违规危险作业。
安全曝光
动火、高处作业是一种具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如有操作不当,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为切实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对2起违规作业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望全区企业引起重视,切勿重蹈覆辙。
案例一:2025年1月,福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通过“山东好焊”电气焊作业智能化监管平台开展整治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执法检查,结合现场检查,发现烟台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进行动火危险作业(焊接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2.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为高处作业工人鲁某某提供安全带,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4.3表1)。
烟台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动火危险作业(焊接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30号第1档的裁量档次,对其作出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8号第1档的裁量档次,对其作出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共对烟台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5年1月,福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通过“山东好焊”电气焊作业智能化监管平台开展整治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执法检查,结合现场检查,发现烟台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1.特种作业人员(焊接人员鲍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为焊接人员鲍某某提供焊工防护手套;3.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对1处液压站有限空间场所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烟台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7号第1档的裁量档次,对其作出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8号第1档的裁量档次,对其作出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吕某某作出处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共作出人民币贰万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安全”微信公众号)
|
|
免责声明:
|
|
1、本站部分内容系网友投稿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