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四起化妆品违法典型案例(第三期)-环经济商讯
首 页 食品酒水 房产家居 五金建材 汽车 旅游 社会 健康 生肖星座 企业 展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健康保健 > 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四起化妆品违法典型案例(第三期)
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四起化妆品违法典型案例(第三期)
【环经济商讯】 来源:本站整理   发表时间:2024-12-27 22:58  
摘要: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化妆品违法典型案例(第三期)。 案例一:开发区某美容店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执法人员发现XX美容店经营了16盒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根…

   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化妆品违法典型案例(第三期)。

  案例一:开发区某美容店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执法人员发现XX美容店经营了16盒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高新区某美容店没有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执法人员在检查XX美容店时,当事人无法提供某款产品的备案信息、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台账,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东昌府区某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没有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XX化妆品店经营了13盒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且未查验、记录并保存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和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阳谷县某酒店使用的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

  阳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XX酒店供顾客使用的沐浴露标签未标注备案人信息,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对其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山东省聊城市“聊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系网友投稿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

环经济商讯
2025第十一届山东(潍坊)机床展览会邀
烟台市基层教育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召
筑牢食药安全防线丨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
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质量规范提升年
烟台市蓬莱区住建局扎实开展冬季施工质量监
政治生日忆初心薪火相传齐奋进-----聊
聊城市场监管局三项举措加强食用植物油风险
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四起化妆品违法典型案
聊城市检验检测中心开展“计量惠民”党员志
聊城市特检院:开展供热锅炉安全检验全力保
关于我们 - 服务指南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Email:16933431@qq.com 投递稿件和展会合作联系客服QQ:16933431
版权所有:环经济商讯 Copyright 2012-2024 hjingji.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由:蓬莱启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独家运营
网站备案序号:鲁ICP备08104861号-50
鲁公网安备37068402005310号